近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自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税率提高6个百分点,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税率上调后,卷烟批发价格统一提高了6%,同时按照零售毛利率不低于10%的原则,同步提高零售指导价。
这意味着卷烟在零售环节也会涨价。这次涨价,是时隔6年之后,我国第五次对烟草消费税进行调整。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 [2015] 60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5年最新调整后的烟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 ||
税目 | 税率 | 征收环节 |
烟 | ||
1.卷烟 | ||
工业 | ||
(1)甲类卷烟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 56%加0.003元/支 | 生产环节 |
(2)乙类卷烟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 36%加0.003元/支 | 生产环节 |
商业批发 | 11%加0.005元/支 | 批发环节 |
2.雪茄 | 36% | 生产环节 |
3.烟丝 | 30% | 生产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