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价内税。消费税选择少量消费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1)征税范围
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下列货物: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高档手表;香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成品;汽车轮胎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
2)计税依据
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
A、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但不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B、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3)税率
A、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
B、比例税率从3% - 45%
C、定额税率从0.1元 - 250元
4)应纳税额的计算
A、从价征收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 适用税率
B、从量征收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 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