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母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消费税税率表,欢迎大家阅览和收藏!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2017年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 |
税目 | 税率 |
一、烟 | |
1.卷烟 | |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
(3) 商业批发 | 11%(批发环节) |
2.雪茄烟 | 36%(生产环节) |
3.烟丝 | 30%(生产环节) |
二、酒及酒精 | |
1.白酒 |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
2.黄酒 | 240元/吨 |
3.啤酒 | |
(1)甲类啤酒 | 250元/吨 |
(2)乙类啤酒 | 220元/吨 |
4.其他酒 | 10% |
5.酒精 | 5% |
三、化妆品 | 30% |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 5% |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 10% |
五、鞭炮、焰火 | 15% |
六、成品油 | |
1.汽油 | |
(1)含铅汽油 | 1.52元/升 |
(2)无铅汽油 | 1.52元/升 |
2.柴油 | 1.20元/升 |
3.航空煤油 | 1.20元/升 |
4.石脑油 | 1.52元/升 |
5.溶剂油 | 1.52元/升 |
6.润滑油 | 1.52元/升 |
7.燃料油 | 1.20元/升 |
七、摩托车 | |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 3% |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 10% |
八、小汽车 | |
1.乘用车 | |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 1% |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 3% |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 5% |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 9% |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 12% |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 25% |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 40% |
2.中轻型商用客车 | 5% |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 10% |
十、高档手表 | 20% |
十一、游艇 | 10% |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十三、实木地板 | 5% |
十四、铅蓄电池 | 4%(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 | 免征 |
十五、涂料 | 4% |
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 | 免征 |
一、消费税的定义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消费行为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只有特定的商品(14类)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三、消费税计算公式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4)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