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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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南京市第二医院行风建设责任书

20XX年按照南京市卫生局布署,行风建设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确保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落实到实处,确保我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的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我院行风建设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医院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

一、强化行风建设责任制

严格执行行风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院科两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业务工作和行风建设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制。对分管范围内出现行风问题或违反责任制的责任人,视情况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

各科室负责人要重视做好本科室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按照医院布置的教育内容,结合科室具体实际,认真加以实施,在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将职业道德教育和各项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做到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同时做好职业道德教育的台账工作。确保科室职工完成医院安排的三个专题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覆盖率达到100%,按照医德考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抓好医德考评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规范化服务长效机制建设

各科室在巩固创建文明城市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参与创建人民满意医院和人民满意窗口活动。严格执行《南京市卫生系统医院窗口规范化服务长效管理工作规范》、“十二条服务承诺”、《出院病人回访制度》等制度,认真落实本科室和本部门便民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服务工作。

四、认真做好投诉接待处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和督促本科室职工自觉遵守卫生部颁布的“八项行业纪律”、省卫生厅明确的“五条禁令”、市卫生局制定的“六不准”规定,发现问题,严肃追究,不得隐瞒,对服务对象投诉件(意见簿)要做到及时调查处理,尽快反馈,尤其是行风投诉。要把投诉处理作为加强沟通、消除误解的'一次机会,一定要把握机遇,解决问题,不得激化矛盾和扩大不良影响。

五、做好行风建设综合管理检查测评

根据院科分级管理原则,进行行风建设综合管理定期检查测评,通过医院管理年检查、科长(主任)负责制考核、行风建设工作检查,创建人民满意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和群众综合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定期检查测评,检查结果与奖惩工作相结合。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南京市第二医院和责任科室各执一份。

南京市第二医院科室

领导签字:

二Oxx年二月二十日

科主任签字:

二Oxx年二月二十日

篇二: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转作风、正行风、树新风”要求,认真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诊疗环境,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特签订责任条款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杜绝生、冷、硬、顶、推等现象发生;恪守职业道德,努力实现行风建设“零投诉”、“零违纪”,确保全年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院科两级一岗双责制。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主要责任。工作中要严格落实行风建设相关规定,确保与科室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严格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的“九不准”要求,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坚决做到不收受回扣,不收受患者的“红包”。

四、严格落实医患沟通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病人对本科室来信、来访和来电投诉,认真做到件件有记录、有调查、有结论、有处理、有反馈。

五、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落实门诊药费清单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药品价格公示制和费用查询制,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乱收费。

六、严格落实医院“双十”评析制度,严格控制本科室“药占比”,确保不超出医院制定的总额指标;严格遵守药品信息管理规定,不得超越权限非法进行药品使用情况查询统计。

七、严格执行医院合理用药相关规定,规范合理用药行为,杜绝开单提成,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

八、积极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科室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认真总结本科室先进典型,积极开展科室内部评优评差活动。

九、对违反行风建设和治理“统方回扣”相关规定的科室及个人,取消科室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本人延缓申报职称评审,科室主任承担连带责任;医院被省市检查出问题并造成影响的,对涉及到的科室或个人,从重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科室主任主动引咎辞职;违反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院纪检监察室、责任科室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院长签字(盖章):

科室负责人签字:

二〇xx年二月十日

篇三:医院行风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的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规范约束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杜绝任何以医谋私的不法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净化医疗环境,特制订科室负责人责任如下:

1、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组织科室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的教育,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督促检查、考核、确保医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本科室的落实。

3、科室领导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本科室人员,不准在工作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工程招标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不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不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4、及时解决本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支持、配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向直接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5、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医院采购有关规定,科室不允许私购和擅自试用各种医疗器械、物品和一次性医疗卫生材料。不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6、资金管理:科室奖金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增加分配的透明度,医院科室的各种收入全部纳入财务总账,严禁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及私分行为。违反以上条款内容,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责任书一式两份,医院、科室负责人各留存一份。

院长:______________

科室:______________

书记:______________

责任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四: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及区卫生局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院行业作风建设,坚决执行“九不准”,医院与各科室签订本责任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建设,明确各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夯实工作任务。

二、学习贯彻“九不准”和《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学习教育覆盖面和督导检查覆盖面都要达到100%。

三、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精神。

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医疗宣传,杜绝承包、出租科室和以合作等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等违规行为,规范公益性赞助管理,彻底清除科室“小金库”。

五、加强药品、耗材、设备采购管理。按规定参加江苏省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并执行非招标药品采购备案制度,与供应企业签订《廉洁采购协议书》。

六、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医院按比例配备临床药师,开展临床用药评估和处方、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认真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医院总体药占比不得高于50%。

七、严格执行医疗技术规范。认真开展“三合理检查”,坚决制止科室和个人为追求经济效益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行为。

八、加强监管。加强对工作人员廉洁风险防控的培训,自觉接受监督。

九、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行风工作列入到科室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注重结果运用。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十、认真总结工作,做好各类信息的准确报送。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党支部书记:

科组责任人:

院长:

二Oxx年三月

篇五:医院临床科室行风建设责任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全面的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行业行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坚持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反职业道德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自觉向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帐户缴纳所收受的商业贿赂款,否则后果自负。

三、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方便病人就医。关心、爱护病人,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及隐私权,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四、严格依法执业,临床医生要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医技人员在对病人的检查过程中要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对可疑部位要细心检查,严把质量关,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遵守医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红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在临床活动中不得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严禁参与任何不规范的药品、医用耗材营销行为。以上各条,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院领导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