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育保险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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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育保险备案流程

  深圳市生育保险备案流程

【受理机构】:参保人居住地所属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0755-12356

【服务简介】:无论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不管在现居住地还是户籍地办理的生育审批手续,均应到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手续。

备案所需资料说明

一孩生育备案资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暂住证(流动人口);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女方近期孕检证明(3个月内)。

二孩生育备案除需提供一孩备案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籍地计生部门批准的二孩生育证及二孩审批表,或者是户籍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办、区县三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户籍地二孩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

2、其他符合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规定的特殊性材料。

其它情况下所需资料:

1、收养:收养证;

2、一孩病残儿:病残儿鉴定表;

3、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

4、双胞胎或多胞胎: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照,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5、其它情况生育二胎: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

【备注】:病残儿鉴定表及农转非户口底册均可提供复印件,但是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办理过程中查实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不予发放计划生育证明。

备案流程:申请人备齐以下资料到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手续。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在认真核实本人婚育状况后,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应及时在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签字盖章,然后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

延伸阅读

  深圳异地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1深圳生育保险异地报销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分娩后1年内,凭相关资料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如果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职工需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2深圳生育保险异地报销所需材料

如果是本人生育的`话

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报销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出院小结);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7、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8、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9.参保单位外派证明(收原件)(注: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无法开具本市计划生育证明时需提供);

10.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如果妻子没有生育保险的话,也可以用丈夫的生育保险,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验原件);

2、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证(验原件);

3、《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6、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报销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出院小结);

7、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需提供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

9、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1)参保人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10、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11、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12、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注:所有复印件需复印在A4纸上。

3深圳生育保险异地报销流程

1、申请报销的参保人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上(网址:)的“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中填写申请表后并打印申请表;

2、备齐申请资料到其就近的社保分局或管理站提出审核报销申请,由社保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3、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4、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后支付。

4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5办理地点

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

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

南山分局: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

宝安分局:深圳市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

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

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

坪山分局: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

龙华分局: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300-2。

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