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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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1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分为基本材料和补充材料,参保人在市内产生的生育保用只需要准备基本报销材料即可,在市外产生的生育费用还需要准备补充材料。

1.基本资料:

(1)收费收据(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险原件)

(5)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记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2

条件: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城市发生的生育医疗保险住院分

娩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备齐以下资料向所属社保局提出审核报销申请,由所属社保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申请材料:

(一)基本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记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二)补充资料

1、报销市外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需补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所属参保单位证明、孕产妇手册或孕检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报销市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需补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所属参保单位证明、孕产妇手册或孕检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首次入院记录、医嘱单、剖腹产提供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3、报销市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计划生育证明(限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首次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

1、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分局办理报销;

2、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

4、逐级审核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报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复印在A4纸上。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受理机关:

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南山分局: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宝安分局:深圳市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坪山分局: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龙华分局: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300-2。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

事项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

救济权利:申请人对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不满的,可以向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局信访部门投诉。申请人对决定机关作出的行政服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项收费:不收费

相关附件:市内/外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流程图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基本流程

首先,孕前准备:

1、结婚的'证书

2、计划生育:一胎准生证(墨绿色的,全名“生育证”) 其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深蓝色的) 第二,孕中准备:

1、社保——深圳社保卡(并要包含生育保险)

2、建册——深圳市母子保键手册(俗称建册)

3、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报销的主要依据) 第三,孕检及生产报销:

1、 验证:医院验证,盖章可报销。

2、可到任何医保医刷社保卡报销。

对象:深圳户口育龄妇女,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非深户育龄妇女

关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决定中规定:

第二十三条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其生育医疗保险费按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其生育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按月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个人缴费的由本人缴交,其他人员按其缴费渠道缴交。

持《深圳市居住证》,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可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缴交医疗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7.8%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0.2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

在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的7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621元计算。

最高支付限额: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 生育保险 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参加了深圳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加了深圳生育医疗保险后,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为优生优育的需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研究决定,增加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原有的4次B超常规检查均改为可选择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同时增加胎盘成熟度检查;原有的1次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增加产前胎儿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二、第二次产前检查(16-18周)增加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三、肾功能3项明确定为尿素氮、肌酐、尿酸;原有的肝功能5项调整为6项,增加胆汁酸测定。该通知从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一览表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前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

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包括胎儿产前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前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血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胎心监测;

第十次检查:(38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胎心监测;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二)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

(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

(四)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

(五)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深圳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报销时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

(二)费用明细清单;

(三)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

(五)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

结婚证、单位证明和准生证(第二胎)外,报销分娩住院费用还要凭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要凭节育手术证,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3

(一)报销参保人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

3.《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4. 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5. 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住院的一定要提供出院小结)

7. 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社保金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8.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只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无法提供该项资料,可不提供);

9. 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

(1)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2)非深户籍长期派异地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同时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单位外派证明”

(3)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10. 参保单位的外派证明(原件)(注:非深户籍长期外派无法开具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提供);

11.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 报销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需资料:

1. 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验原件);

3. 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证(验原件);

4.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5. 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6.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住院的一定要提供出院小结);

7. 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8. 结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 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需提供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

10. 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1)报销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的银行账户要求提供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2)参保人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社保金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3)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11.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只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无法提供该项资料的,可不提供);

12. 计划生育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

(1)未就业配偶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可为“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也可以是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

(2)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13.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