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揭阳基本工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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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揭阳市基本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2015年揭阳基本工资新规定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小时。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015年2月16日

广东将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揭阳,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称,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方法,结合2014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情况,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的承受能力,先后多次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多次修改论证完善,并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一致通过。考虑到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两个多月的缓冲期。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根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要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目前,各地正朝着这一目标稳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