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的;
4、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7、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符合以上提取情形的,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所需材料:
1、职工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
2、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授权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直系亲属之间代取的,须提供关系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
3、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