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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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015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其中第(五)条规定了要两年时间。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属于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房租超出总额;

4、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超过实际支出额;

5、患重大疾病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提取时间

租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购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