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重庆公积金提取申请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提取材料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
2、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增值税发票。
(三)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办理流程
(一)办理方式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二)需填表格
单位统一办理的:
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三)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职工有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应当先行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