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省直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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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宝鸡省直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宝鸡省直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

宝鸡省直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

1、职工账户在省中心内部转移:

职工因工作变动、单位解散等原因,需由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原单位(转出单位)和现单位(转入单位)均在省中心开户,应办理公积金账户内部转移。

2、职工账户从外中心转入:

职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将在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省中心继续缴存。

3、职工账户向外中心转出:

职工因工作变动、单位解散等原因,需将在省中心的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账户所在地公积金中心,且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未接入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系统的'。

办理材料

一、职工账户在省中心内部转移

1、职工本人办理: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内部转移申请表》1份(加盖转入单位公章)。

2、转入单位办理: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内部转移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转移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需填报批量导入模板。

二、职工账户从外中心转入

1、职工本人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1份。

2、单位办理: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集中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1份(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本人签字的《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1份;

(4)集中办理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需填报批量导入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