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怎么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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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武汉公积金怎么办理转移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武汉公积金怎么办理转移

办理条件

1、由于工作变动造成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2、武汉市户籍的缴存职工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无新的接受单位,男职工未满50周岁,女职工未满45周岁的,且账户余额在1000元(不含)以上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集中托管手续。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以内,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缴存银行办理账户转托管手续。

4、单位因撤销、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公积金账户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后,由单位经办人将该单位账户名下的职工个人账户整体转移到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专户内。

办理材料

(一)职工在武汉地区工作变动的,或者在集中托管期间重新就业的:

1、职工身份证原件(单位代办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新单位接收函

3、《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批量转移)(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

4、《武汉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集中托管期间转移到新单位的)

(二)职工劳动关系由外省市调入武汉地区单位工作,并已与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武汉地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职工办理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就近分中心办理:

1、《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职工由武汉地区调往外省市工作,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武汉地区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个人账户未冻结的,可向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省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