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到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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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有别于成教生、自考生,是国家干部身份的象征,两年内有效,过期未办理则失去国家干部身份,无法提干评职称。学校毕业生的报到证由广西省教育厅统一开具,一人一份,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有的就业报到凭证。用人单位和高校以《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就业报到证详细介绍

1.报到证分为上下两联,通知书联(白色联)是通知用人单位该生是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辅导员归入学生档案。

2.报到证分为上下两联,报到证联(蓝色联),在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本人,离校后交与用人单位、档案托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3.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是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持报到证的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学生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请毕业生在有效期内务必到单位、档案托管部门、户口托管部门报道,代办也可以,但务必办理,再忙也要办理。

4.高校毕业生毕业并领取到《报到证》后必须在规定的2个月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到,否则毕业生将失去国家干部资格,无法以此身份计算工龄,评定职称,并影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录用。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后若无工作还可向当地人事部门申请相应的社会保障。

报到期限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一般为两个月内,即7月1日-8月30日,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由学校报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户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改派)手续办理程序

条件要求

1.已办理过报到证;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

4.毕业当年7月1日以后,两年择业期内,

办理程序

1.准备材料

(1)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3)原《报到证》蓝色联、白色联原件;

2. 开介绍信

到育才就业中心给毕业生开具《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办理报到证介绍信》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核发申请表》;

3. 赴南宁

携带上述材料到广西大学生服务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蓝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