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办理灵活就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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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社区劳动组织就业、用人单位灵活性就业、自主就业等三种非传统就业方式工作取得报酬,并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均可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灵活就业认定。

厦门办理灵活就业流程

(一)认定条件

本市持有《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以下简称《证明卡》)的失业人员通过社区劳动组织就业、用人单位灵活性就业、自主就业等三种非传统就业方式工作取得报酬,并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均可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灵活就业认定。

(二)灵活就业形式

1、社区劳动组织就业

是指居民个人或组织起来,通过参与社区的各种便民利民服务及为用人单位提供各种突击性、临时性劳务等,获得一定收入和缴交社会保险,但难以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灵活就业形式。社区劳动组织的成立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2、用人单位的灵活性就业

是指被用人单位聘用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所从事的阶段性或短期工作,或者按小时确立劳动关系且其每日、每周、每月的工作时间必须分别在国家规定的日、周、月标准工作时间的50%以内,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并以小时工形式出现的一种就业形式。

3、自主就业

是指劳动者个人自选项目,独立解决工作场地、生产工具等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此获得经济来源维持生计。根据近几年来我市的实际情况,目前自主就业形式暂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保姆、护工、托老、托幼)、维修、配送、小餐饮服务、家庭手工业、家教且未取得工商经营执照的'项目。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材料:

1、统一格式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2、统一格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证明》

3、申请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内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

4、与用人单位、社区劳动组织或雇主签订的劳务协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地址: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所在地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