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请人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2.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及金额,由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和利税等要素对申请商业贷款贴息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贴息金额;
3.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由人事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核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局下发核准通知书;
5.拨付。根据相关部门核准通知书,财政局在贴息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资助资金。
6.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大学生创业资助(商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 一式3份 | 另备电子文档 |
2 | 《大学生创业企业人员情况表》 | 1份 | |
3 | 《大学生企业申请创业资助资金情况表》 | 1份 | |
4 | 法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生证) | 复印件各1份 | / |
5 |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复印件各1份 | / |
6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复印件1份 | / |
7 | 贷款合同 | 复印件1份 | / |
8 | 公司章程 | 复印件1份 | / |
9 | 技术合作协议、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等 | 复印件各1份 | 若无可不提交 |
10 | 相关的获奖证书等 | 复印件各1份 | |
11 | 导师或风投、创投机构及相关企业推荐书等 | 复印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