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住院医师培训的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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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招收录取中,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并全额退还医院发放的补贴,之前所完成的培训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并保留向兄弟医院通报情况的权利。

妇产科住院医师培训的奖惩制度

(二)培训过程中,在工作量化登记、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包括主任、带教老师签名)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之前完成的工作量酌情予以承认。

(三)不按轮转计划转科的',不拿轮转表自行到科室报到者;出科未经考核者视为培训计划(时间)无效。

(四)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应及时在医务科登记注册,如不按时注册将不予以晋升工资标准。

(五)两次执业医师执照考核未通过者,终止培训。

(六)学员在第一年培训期间,应为24小时负责制。在整个阶段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请事假,如有病假在三个月以上或怀孕分娩不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者,自动留级。

(七)病假在三个月以上者,第三个月开始只发放基本工资,取消伙食补贴,直至开始上班。

(八)旷工一天按100元扣发,超过五天者扣发全部补贴,并视情节终止培训。

(九)当月考核不合格者,只发放该月基本工资;轮转期间两个科室不合格者,将终止培训。

(十)工作中服务态度恶劣(病人有效投诉),工作责任心差,或不遵守劳动纪律者,科室投诉到妇产科规范化培训管理处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必须在该科室继续培训一个周期,此培训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补贴。

(十一)培训过程中,因严重违反规定出现医疗差错,引发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将按照我院《妇产科医师培训管理办法细则》及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给予处罚(包括经济赔偿),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

(十二)培训期间,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妇产科医师"评审,工作认真积极,对医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医院将予以奖励,在推荐工作单位时将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