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资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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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物资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最新物资管理制度(通用5篇)

物资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经营、财务管理,规范采购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采购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为公司基建施工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根据公司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自购物资由集团公司设立专职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采购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本着服务煤矿基建的宗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煤矿的所有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监督,保证公司所有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计划科负责对采购计划的审批,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和采购资金的落实。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资、设备(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购需求,编制各期采购计划,上报公司财务科审批并执行。

4、按时完成各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为基建施工提供采购服务,并就供应的物资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等要素及时征求施工单位的意见,改进不足。

5、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煤矿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及招标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议。

6、采购合同的签订:

初步确定供应商和待采购物资、设备的市场价格后,集团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和相关供应商开展关于采购物资、设备的价格谈判,签订采购意向合同、协议。

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将采购合同、协议以及采购计划报公司计划科审核,经事前审计、确认其合法、经济后,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许可后,和相关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协议。

7、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原则和注意事项自主、自愿,平等协商是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基本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注意事项为:

合同、协议的条款、内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合同、协议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或与公司的利益没有抵触。

合同、协议的履行条件及履行方式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确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纠纷。

物资管理制度2

一、物资采购须凭计划单进行。其中生产用物资,由生产技术科根据库存定额作出计划,非生产用物资由所需单位作出计划,报分管厂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采购。

二、采购员根据计划单按照就地就近、质优价廉的原则组织采购,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货。

三、仓库保管员须先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物资入库时,应根据领导批准的采购计划单及购物发票或提货单所列的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仔细检验,确认无误后填写入库单。如发现规格、数量不符或质量有明显缺陷,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四、物资入库后,应分类、分规格摆放整齐,凡是易燃、易爆、易潮物资应按有关规定存放保管,确保物资材料完好无损。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由保管员照价赔偿;非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可以按规定报损。

五、保管员每季度应对库存物资盘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如出现盘盈盘亏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报分管厂领导按规定处理。

六、保管员和材料会计每月要核对一次账目,对库存物资少于储备定额的,材料会计要及时报生技科。

七、物资的领用和发放,由用料单位填写领料单并说明用途,经用料单位和生技科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厂领导审批后由材料会计开具出库单,保管员凭出库单发货。材料会计不在时,保管员可凭厂领导批准的领料单先发货,但应及时补办出库手续。领用专用设备、工具量具、仪器仪表的还须到生技科办理登记手续。

八、各单位领用的非一次消耗性材料,必须落实到专人保管,余料必须回收仓库。

九、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作出计划报分管厂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登记发放。

十、办公室每年应对各单位的办公用品(含职工个人保管的办公用品)进行一次清理,如有损坏或丢失,参照第四条规定处理。职工调离本单位的,应如数交还个人保管的办公用品,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物资管理制度3

1、学校的一切固定资产要登记入帐,建立管理卡片。总管理员定期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总金额,与仪器、图书、校舍、办公家具、器械等管理员核对各类固定资产金额。每年清查一次固定资产,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购置、自制、调入的固定资产都要经校产管理员验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单”由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一份交会计记帐,一份由管理员记帐,一份由保管使用人记帐。

3、固定资产实行包干使用,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准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签字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收回。

4、对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查清丢失损坏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或处理,然后办理报损手续。

5、自然损坏的固定资产,确已失去使用价值,不能使用时应办理报废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减损凭单”一式四份,由校长、总务主任、管理员、使用人员签字后,分别由会计和管理员记帐。对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及价值高、批量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办理报废手续。

6、经批准购入的办公用品,维修物资一律交保管员验收入库,登记造册,记入库存材料明细帐,凭发票和入库单经校领导签字后报销;领用物品时,填制领料单,需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保管员见单发放。未经批准保管员不得随意发放,否则,责任自负。

7、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的保管使用实行责任制。教室的门窗、玻璃、五金件、照明灯具、黑板、桌凳、监控器、微机、音箱、窗帘等由使用班级管理。宿舍的门窗、玻璃、支撑、拉手、照明灯具、床、橱等,由住宿班级管理。各处室所配备的办公用品及设施由各处室管理。

8、学校定期对物品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实行量化积分,根据保管情况发放奖金。

9、实行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无意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

10、教职工个人使用的公物,在工作调动时,应办理清交手续,由管理人员写出清单。办理完毕,会计方可办理工资转移、户口等手续。门卫负责看好大门,防止学校财物流失。

物资管理制度4

为加强全局的物资管理,保证财产、物资安全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范围是指除建筑物、机动车以外的.所有物资。包括:由本局购买的物资、长期借用外单位的物资、与外单位交换使用的物资。

二、各种物资在购入、借入或调换使用后,应当立即办理物资入库手续,由主管科室登记物资明细物。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领用物资时,应当凭领料单领取。并按单位或个人登记物资领用明细帐。除了日常消耗的低值易耗品以外,领用物资时应当明确实物负责人。

四、各分局自己购买或从局机关领用物资的,计入该分局的包干经费。

五、实物负责人对物资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负责。如果物资出现丢失或非正常毁损,实物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六、区局定期或不定期统一安排全局范围内的实物盘点。在用物资一般每半年盘点一次,库存物资每月盘点一次。盘点后,有关单位应向区局主管科室报送盘点表。

七、本局的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调出本局或辞职时,应当在区局要求的期限内清交所保管的物资。逾期未清完毕的,以丢失论处。

八、故意隐匿公共财产,意图据为己有的,按照财产价值不同,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九、各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管理办公经费和物资,加强核算,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如因违犯管理规定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区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物资管理制度5

1、目的:建立仓储、储罐区安全规定,确保物资储存安全

2、范围:仓储科

3、责任者:仓储科、安全部、储罐使用单位

4、程序:

4.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的规定。

4.2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想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4.3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电器管理制度,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4.4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4.5仓库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4.6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4.7危险品仓管员必须熟知所管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能、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8危险物品的安全储存按危险品储存管理规定执行。

4.9做好日巡查工作,并有记录,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4.10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准穿底附铁的鞋入库,库内严禁穿、脱尼龙等高电阻率服装。

4.11危险品装卸,使用操作必须符合危险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使用有关规定。

4.12危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13气瓶贮存,必须严格按《气瓶贮存运输和使用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储罐区管理

4.1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15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4.16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17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18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并,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19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等有关规定执行。

4.20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