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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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国家教育部2010年3月批准,由原河南财经学院和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兼有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重点支持建设的骨干高校之一,是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于198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在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8年、2009年和2010 年连续荣获“河南省公众满意的十佳本科院校”、“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教育品牌”和“河南省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称号。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法学、哲学、地理学等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5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法律、农业推广、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等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5个为省级重点建设一级学科,产业经济学等25个为省级重点建设二级学科。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1845人,其中专任教师1300余人,教授182人,副教授446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89人,硕士学位教师593人。拥有一批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省管优秀专家、省555人才工程专家及省级特聘教授、省级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办学条件学校拥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近2000亩,研究生教育设在郑州市文化路80号(文北校区)。学校建有现代化的计算中心、视听教室、经济管理实验中心,以及会计学实验室、金融学实验室、数字化模拟法庭等十多个专业实验室,拥有近300个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联通图书馆。

科学研究学校实施“学术兴校”战略,以瞄准学术前沿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注重基础理论和应用政策研究,积极开展区域性、操作性、政策性研究,科研实力和学术影响日益增强。学校的河南经济研究中心、河南经济伦理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应用经济学开放研究中心、复杂系统建模与分析实验室为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近5年来,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60多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00多项。

培养管理学校积极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优厚的学习、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先后与国内外多所著名院校开展教育合作,培养和输送了越来越多的博士研究生。学校的“三助”工作(助教、助研、助管)为在校的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勤工俭学和锻炼机会。学校设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科研奖”等专项奖励基金,引导和助推研究生教育全面发展。

根植中原文化沃土,依托学科专业优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正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按照内抓机制,外引资源,拓展空间,科学发展的办学思路,实施学术兴校、质量立校、特色名校、人才强校、制度治校的发展战略,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政法大学而努力奋斗。

招生概况

一、招生人数

2015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0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二、招生类别

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报考条件

第一条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和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以外的专业学位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报考条件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