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低保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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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有武汉的朋友问低保的申请条件有什么?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武汉市低保申请条件

武汉市今年初将“加强扶残济困”列入政府十件实事工作之中,主要包括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8%;贫困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轮渡;为贫困智残、患有重度疾患人士提供护理补贴;为智残、孤独症等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

武汉市低保申请条件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居住在本市的.居民;

2、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农业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所拥有的住房、车辆等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XX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和新城区执行同一标准,分别由518元/月和440元/月提高至560元/月;中心城区农村低保和新城区农村低保标准,分别由250元/月和210元/月提高至2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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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