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委办〔2016〕2号)的精神,自2016年11月1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20%调整为3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委办〔2016〕2号)的精神,自2016年11月1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20%调整为30%。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旧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20%)的情况通过以下方式界定:
(一)购买一手房,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在2016年11月18日(下同)之前;非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日期在此之前。
(二)购买二手房,未过户的,居间合同签订日期在此之前;已过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此之前。
(三)商转公贷款,向我中心递交申请资料的日期在此之前。
二、符合旧政策要求的职工请在2017年1月6日前递交贷款申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7日
新闻加点料
2015年5月3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政策的'通知》,宣布从2015年6月10日起,首套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成,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成;个人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不过,以下几种情况仍可按照最低首付款两成的旧政策执行。
一是购买一手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要在11月18日之前。
二是购买二手房,未过户的,居间合同签订日期在11月18日之前;已过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11月18日之前。
三是商转公贷款,向东莞市公积金中心递交申请资料的日期也要在11月18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