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温补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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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天津市高温补贴规定吧!

天津市高温补贴规定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的回应,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每月158元,每年6月至9月发放,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不得以实物代替。算了一笔账,按每月158元计算,今年大家能够拿到手的防暑降温费总计:158*4=632元今年的.标准每月比去年增加了9.7元,总计增长了38.8元

高温津贴什么情况发放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天津历年高温津贴发放情况

对于高温津贴标准问题,专家呼吁要建立科学调整机制,而天津高温津贴早已实行了动态调整。

2016年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6年防暑降温费标准确定,月标准为148.3元,高温津贴日标准为27.3元,应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具体标准为:4944元*3%=148.3元,每年6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共593.2元。

2015年

天津职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6-9月。

而2014年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按照标准,2015年的日高温津贴=4686(元)÷21.75(天)×12%=26元,即每人每天26元,每月140.6元,4个月共计562.4元。

2014年,津高温津贴发放为每人每天24元。

2013年,津高温津贴发放为每人每天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