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2020年7月1日起,提高云南失业保险金标准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如遇本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在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之调整。
此次调整,是依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按三类地区进行:
一类地区为昆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03元/月;
二类地区为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玉龙县、德钦县,和其他设市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50元/月;
三类地区为其他各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15元/月。
领取条件
1、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该职工或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以下情况:
(1)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终止;
(2)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3)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
(4)用人单位打击报复被迫辞职;
(5)开办个体工商户失败;
(6)灵活就业后无力维系并有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失业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