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稳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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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合肥制定了稳岗补贴政策,如下为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合肥稳岗补贴政策

  合肥稳岗补贴政策

一、申请岗位补贴的条件: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1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累计裁员20人以上,以及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辞职,合同期满终止以及职工违纪被辞退、开除、除名的除外),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

二、企业岗位补贴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企业岗位补贴发放标准:企业享受岗位补贴的人数,根据企业稳定员工情况和该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确定,企业享受岗位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2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照合人社秘〔2013〕450号文件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的企业,与本文件规定的.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企业申请岗位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享受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不规模性裁员承诺书;

3.《企业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花名册》;

4.企业上一年度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复印件(附缴费汇总表);

5. 上一年承诺期内职工增减变动表;

6. 企业上年度岗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将申请材料报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核定企业应享受岗位补贴的人数和金额,报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无误,并进行公示后,由巢湖市财政局直接将企业岗位补贴资金一次性划拨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企业申请岗位补贴应在年度内申报,未按要求在年度内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结转到下一年度。2016年巢湖市企业岗位补贴受理期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15日,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受补贴企业应将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并就岗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用途、使用岗位补贴有效证明资料)建立台帐备查。上年度已享受岗位补贴的企业违反承诺裁员的,停止资金拨付,已拨付的资金予以追回,并取消下一年度岗位补贴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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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即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是一项政府支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为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2014年11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国家稳岗补贴政策正式出台。随后,我省先后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在此基础上,广州市制定了“穗人社发〔2016〕6号”文(见文首),进一步明确了稳岗补贴申领与审核流程。今年是广州市稳岗补贴政策实施第二年。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条件和享受标准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一、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二、企业平均工资连续3个月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当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减少不超过5%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5%给予稳岗补贴。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