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退休职工2016涨养老金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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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退休职工2016涨养老金细则

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上调6.5%左右,养老金发放实现“十二连涨”。

近期有关媒体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预计在9月底完成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工作,发放到位。

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按6.5%涨幅

年初,人社部表示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按6.5%的涨幅执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上下浮动。去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为2230元/月,若按涨幅6.5%估算,调整后约增加145元,将达到2375元/月左右。不过这还只是估算,具体怎么调,辽宁省将结合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最终确定。

“目前省厅已将调整方案上报省政府,待审查批准后确定执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的养老金待遇会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此前几个月调整的部分会进行补发。

本次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上调

去年11月初,辽宁省政府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公务员、参公单位的31.7万人及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均在改革范围内。

而截至2015年末,辽宁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780.2万人,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1079.3万人,离退休人员604.6万人。所以此次调整覆盖人数将远超600万。

这也是多地养老金上调事宜迟迟未落地的原因之一。人社部发言人李忠此前表示,今年是首次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上调,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所以这次调整需要充分考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平衡,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的平衡,还需要充分考虑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调整办法的衔接等因素。因此此次调整比以往要复杂一些。

养老金计算以“缴费年限”为准

在企业人员养老金调整中,挂钩调整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为基数计算。那么,这里说的缴费年限和平时所说的工龄是否为一回事?这两种说法并不是一回事,不可以混淆概念。

假设,张某1980年5月参加工作,在第一个单位工作15年后进入第二家单位,已缴费(含视同缴费)15年,第二家单位并未给张某缴纳养老保险,工作5年后,在2000年,张某进入第三家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并在2010年5月退休。那么,张某的工龄为30年,但缴费年限为25年。在计算养老金调整时,张某只能按照25年来计算,不能按照30年计算。

“缴费年限”多出几个月按1年计算

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的计算,应遵循先算整年后算余月的'原则。

如某人在1994年1月参加工作,2014年3月退休,中间未中断缴费。从整年上算,他的缴费年限从1994年1月至2014年1月为满20整年(2014-1994=20)。从余月上算,多出2个月(3-1=2)。因此他的缴费年限为20年零2个月。在调整养老金时,本着缴费不足1年按1年计算的原则,该人按21年调整缴费年限部分养老金。

享受高龄倾斜应在1945年底前出生

在高龄倾斜调整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方法中都写明,“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该如何计算周岁,以70周岁为例,要求在194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80周岁就要求是在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才可享受这一增长政策。如某人是在1946年1月1日出生,2016年1月1日当天满70周岁,按照此次规定仍不可享受70周岁额外每月增加的50元。

为什么有人养老金涨幅不到6.75%?

6.75%的标准为平均涨幅标准,也就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所有退休人员的平均值。依照现调整规则,缴费时间长、参加工作早、年龄大等人员涨幅或高于6.75%,这也是依照多缴多得的原则进行调整。整体看来,人均涨幅是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的。

企业先定额再看缴费年限最后考虑倾斜

在此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中,多数调整内容中都将“五七家属工”和“退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区分开。在今年的调整方案中,多数调整内容将他们进行了项目合并,甚至有些保持了一致的调整金额。

除此以外,在企业退休的高龄调整部分,与去年相比,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金额提高了20元;年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金额提高了35元。

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1949年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多数人78元+3.4%再看倾斜

今年的这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首次同步调整。在调整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的办法。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1949年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