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武汉住房公积金“新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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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武汉住房公积金“新八条”规定

2016武汉住房公积金“新八条”规定

1、军人家庭在汉购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

现役军人家庭在武汉市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其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购房面积在144㎡及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一律降低为20%。

2、贷款额度上浮最高可贷60万元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适当提高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现役军人家庭在武汉市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现役军人在军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在军队服役超过20年的现役军人家庭,在考虑其家庭偿还能力基础上,可适当上浮贷款额度,上浮最高比例不超过30%,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

3、贷款年限延长至65岁

据介绍,现役军人家庭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可贷年限一律延长至65岁,同时一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4、军人转业接续期放宽公积金个贷条件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适当放宽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现役军人配偶和军队职工未使用过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武汉驻军单位建设的`军队经济适用房、军队驻地首套自住住房及偿还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

6、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

据介绍,现役军人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应提供“军人保障卡”作为身份证明;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以购房协议替代房屋“两证”,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偿还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在有效落实抵押物权益的前提下,将参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做法,发放地方住房公积金和军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进一步提高现役军人家庭购房的即期支付能力。

8、开设军人绿色服务窗口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各服务大厅统一设立“绿色服务窗口”,优先为现役军人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预约上门服务,为我市驻军单位经济适用房配售现场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