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失业证的办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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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关于就业失业证的办理总结

1、具有青岛市城镇户口;

2、在法定劳动年龄(男16周岁-60周岁,女干部16周岁-55周岁,女工人16周岁-50周岁)内;

3、具有劳动能力;

4、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5、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

6、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2、学历证明;

3、人事档案及相关证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失业人员登记表》;

6、劳动预备制合格人还须持《职业资格证书》;

7、被征地农民应提供户口所在镇(街道)出具的被征地证明。

办理流程

一、个人办理

1、由本人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经保障中心核实后,开具《职业指导通知单》;

2、登记人员持《职业指导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区、市培训中心参加职业指导后,由区、市培训中心在《职业指导通知单》上加盖“已参加指导”章;

3、登记人员持《职业指导通知单》、《失业登记通知单》、户口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失业证》。

二、单位办理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2、市内四区的用人单位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市场解聘备案服务窗口办理,五市三区的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职工解聘备案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手续;

3、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办理失业人员解聘备案手续,并审核确认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

4、出具《参加职业指导通知单》和《失业登记通知单》,由用人单位在3日内送达失业人员个人;

5、失业人员持《参加职业指导通知单》和《失业登记通知单》,参加由各区(市)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后,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及城阳区到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

【注意事项】:

1、符合失业登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的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2、五市三区的到户口所在区、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咨询专区】

一、个人可以办理失业证吗?

【回复】:你好,青岛社保局规定,个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办理失业证,具体流程由本人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经保障中心核实后,开具《职业指导通知单》,登记人员持《职业指导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区、市培训中心参加职业指导后,由区、市培训中心在《职业指导通知单》上加盖“已参加指导”章,登记人员持《职业指导通知单》、《失业登记通知单》、户口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失业证》。

二、请问要去哪里办理失业证呢?

【回复】:你好,符合失业登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的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五市三区的到户口所在区、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

三、办理失业证要多久才能办理好呢?要不要收钱?

【回复】:你好,办理失业证需要10个工作日,而且,办理失业证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