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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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据悉,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

四川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

二、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三、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相关经办服务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到实处。

四、各地要综合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加强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五、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相关解读:

从今年5月1起,将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降幅高达50%。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费率降低后,参保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变。

据悉,这次的降费率政策将会惠及660万名职工,其中企业职工500余万名。四川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综合考虑2015年已经降低费率和这次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叠加效应,在两年执行期间内,总体上可以为全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轻负担超过120亿元。这方面的预期效应,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就是为单位和职工增加了超过120亿元的收入。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