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要准备哪些材料?很多北京市的准妈妈们对此很是关心,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欢迎阅读!
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1)2016年3月24日(含)后生育的,填写新登记表;
(2)2016年1月1日-3月23日生育的,符合晚育条件并要求申领晚育津贴<不能与奖励津贴重复领取>填写旧登记表,要求申领奖励津贴的填写新登记表。
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1)诊断证明书盖章必须清楚,内容需注明妊娠周数、胎儿数、明确注明是否采用产钳、胎吸、剖宫等方式助产。
(2)私立医院、外埠医疗机构生育的,应提供医院合法资质证明复印件,比如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上截图打印的.“医疗机构职业登记信息”等。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联系单、服务单
(1)夫妻双方均为北京户籍或一方为北京户籍的,需提供: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2)夫妻双方均为外地户籍的,需提供: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3)夫妻均不在本市长期居住,无法提交(2)所需材料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需提供:
①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③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要求1、证明须一年期内有效;要求2、内容必须包括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生育几个子女,单位落款,日期,单位盖章。)
申领流产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填写新登记表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1)诊断证明书盖章必须清楚必须注明宫内孕、引流产和妊娠终止怀孕周数。
(2)私立医院、外埠医疗机构流产的,应提供医院合法资质证明复印件,比如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上截图打印的“医疗机构职业登记信息”等。
3、《结婚证》
老版结婚证需另外提交照片页
变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
2、原《核准表》复印件
3、如需变更除“社平缴费基数补差”外其他项,提供变更项的复印件
4、如变更晚育津贴,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或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或新版本的服务单原件
注意:单独申领生育奖励津贴提交本条1、2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