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伤保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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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办理流程比较复杂,今天,社保小编特意为大家推荐南京市工伤保险申请流程,希望大家喜欢!

南京市工伤保险申请流程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得认定工伤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那工伤发生后如何申报

一、工伤申请流程

路径:IM-更多-QMS(质量管理系统)-H&S管理-事故管理-事故信息录入 或直接点击QMS系统链接: 进行填写,申报后把相关材料提交给人事云经办人。

二、工伤所需材料

1、 到人事云领取工伤申请表一份,也可在自行网上下载。

2、 申请报告填写:写明时间、场所、因何原因、责任、在场目击证人、受伤部位、首诊与再诊内容等,需两名以上人员调查签名。报告要求本人签名,写明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人自写一份说明并签名、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拍片相关报告。

3、 劳动合同。

4、 病历材料,包括疾病证明书鉴定书,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就诊病历;尤其是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加盖“医院医疗诊断专用章”。

5、 若遇交通事故等还需要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民事调解书等等其它材料、上下班路线图、上下班作息时间表,死亡的则需要提交死亡证明等材料。

6、 社保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备注:

(1)除申请表外,以上所有材料都必须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

(2)工伤申报必须在一个月内申请,否则将视为无效。上述材料准备齐后可提交到人事云办公室。超期申报的,即使后续认定为工伤,延后申请期间所有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处均不报销;

(3)医疗费刷医保卡的则不能报销;

(4)如有需要转异地就诊的员工,则需要提前至水西门工伤保险处领取异地治疗申请表,否则不予报销;如有进行康复治疗的员工,需要提前至水西门工伤保险处领取康复治疗申请表,否则不予报销;

(5)交通事故无法及时提交材料的,需在一个月内写工伤申请报告提交至水西门工伤处备案,得到允许后方能晚提交材料。交通事故还需调解协议才能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

三、工伤申请FAQ

Q1 上下班交通事故是不是都是可以申报工伤?

答:不是,上、下班交通事故只有在因非个人原因导致的交通意外,才可以申报工伤。若是个人原因导致的受伤、滑倒等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Q2 工伤申请后怎么申请工伤假?

答:工伤申请后,等待工伤保险处的工伤认定书下发,拿到认定书原件后自行保留一份,提交给薪资主管审核并根据工伤假来结算薪资。

Q3 QMS如何提交呢?

答:QMS系统路径如下:IM-更多-QMS(质量管理系统)-H&S管理-事故管理-事故信息录入 或直接点击QMS系统链接 进行填写,带*的为必填项,事故组长一般为部门四层或者以上领导,组员为部门部长安排调查工伤事故的协调人。

Q4 事故鉴证人笔录可否填写一份?

答:可以,若是调查后,只找到一位知情人,可以只填写一份笔录。

Q5 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只需要复印一面?

答:不可以,对外的材料身份证都需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否则无效。

Q6 还在住院,是否可以等出院再申报工伤?

答:必须要时间节点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若超过一个月内申报,则部分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Q7 可以不办工伤病历吗?

答:可以,发生工伤后可以自费去医院就诊,然后把医疗材料交给人事云负责人提交工伤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