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公积金条件、材料和流程,大家都清楚吗?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衢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欢迎阅览!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具有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证;
3、自有资金达到所购建住房总价款的30%以上。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购买商品房:
1、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2、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含户主页),户口在衢州地区以外的还需提供暂住证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单身未婚证明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证明);
4、经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2份;
5、首期付款发票和银行交款单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7、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工作地、户口所在地、购房地房产证明;
9、公积金在衢州其他县(市)、区缴纳的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中心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购买二手房:
①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②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含户主页),户口在衢州地区以外的还需提供暂住证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③婚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单身未婚证明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证明);
④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⑥《房屋契税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⑦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⑧工作地、户口所在地、购房地房产证明;
⑨公积金在衢州其他县(市)、区缴纳的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中心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注:购买二手房的,其住房竣工至贷款申请时的年限(即房龄)与申请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40年。
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
①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②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含户主页);
③婚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单身未婚证明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证明);
④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⑤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原件2份;
⑥工作地、户口所在地、购房地房产证明;
⑦公积金在衢州其他县(市)、区缴纳的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中心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购买拆迁安置房:
①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②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含户主页);
③婚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单身未婚证明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证明);
④《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⑤《房屋契税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⑥拆迁协议或国有征收(收购)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⑦安置房所有权交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⑧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⑨工作地、户口所在地、购房地房产证明;
⑩公积金在衢州其他县(市)、区缴纳的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中心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贷款流程
1、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连同夫妻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单身证明)复印件,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和经济收入证明。
2、上述申报资料一式二份,由借款人交本中心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3、借款申请审查同意后,借款人到指定银行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有关手续,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1、当存贷比连续二个月低于70%(含)时,一手房执行职工单方最高40万元,双方最高80万贷款额度;二手房按照职工单方最高25万元,双方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执行。
2、当存贷比连续处于70%—85%(含)之间时,保持现行贷款额度执行,即一手房执行单方最高25万,双方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二手房按单方20万元,双方按35万额度执行。
3、当存贷比连续二个月高于85%时,调低贷款额度,一手房执行职工单方20万,双方40万的标准,二手房职工单方15万元,双方30万元标准执行。
贷款利率: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其中贷款额10万元以下的,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一般不超过15年;贷款额在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不超过20年。
购买二手房的,其住房竣工至贷款申请期年限(即“房龄”)与申请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40年。同时,借款人最终还贷期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时间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浙江省衢州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省部属驻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定位,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现将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取消“商转公”贷款政策(即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调整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低可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30万元,单方20万元。
三、调整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对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一套住房,再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房为二手房的,纯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产交易契税计税金额的50%。对商品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购房地城区范围为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1、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2、10年内有三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3、征信逾期严重,超出规定标准的。
五、延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时间间隔。
1、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如需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申请贷款距上次还清贷款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3、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的,个人缴存账户至少留存12个月的缴存余额且还贷满6个月。
六、若资金需求增长过快时,可以适度实施轮候机制,因政策性因素造成放款时间延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售房价格,确保全市公积金运行安全有序。
七、本政策执行时间,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办理房屋交易受理时间为准。但二手房贷款受理时间延长有效期限30天。
八、本政策实施范围为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
九、本政策自2017年5月3日起执行。本政策未涉及的内容,仍按住房公积金原有政策执行。由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