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社保缴费基数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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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2017河北社保缴费基数,欢迎大家阅读。

河北社保缴费基数2017

河北社保缴费基数2017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意见》提出,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按8%缴纳,个人按4%缴纳。在国家调整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调整。

实施意见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本实施意见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职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组成。

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可随同转移

对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工作人员,跨制度、跨统筹范围和在本级统筹范围内由全额供款单位变动为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时,转移时其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部分(含利息)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工作人员在职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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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调整

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为缴费基数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洪坡)近日,河北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参加河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基数调整后,计算指数时仍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即:本人月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当年实际月缴费基数÷当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缴费,也可按半年、年度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