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2015考研复试及录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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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如下:

泰山医学院2015考研复试及录取公告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 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计分,综合素质考核确定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效益和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和检查。

2、相关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院具体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成立以院党总支(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3、各相关二级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面试小组,负责组织面试工作。面试小组成员为本学科教授或副教授,每组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面试小组成员不足5人的学科可与相近学科合并。

4、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部负责复试过程的组织协调,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面试及拟录取等工作。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

1、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基本要求,按择优和差额(比例约1:1.2)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进入我校复试的基本要求:报考我校并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所报考专业国家划定的一区复试分数线、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一志愿考生;以及符合“泰山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规定的要求,并通过我校审核确认的调剂考生。

2、被列入复试名单的同等学力考生(指:专科毕业工作二年及二年以上者、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未取得学士学位者),必须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两门课程成绩都≥60分,视为合格,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一门(含)以上不合格者,视为加试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我校部分专业接收调剂考生:接收专业、调剂原则及调剂程序,请查阅“泰山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研究生部网页)。

四、复试内容和方法

1、加试。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均为100分。

2、复试笔试。复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课和公共英语两部分,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

3、复试面试。复试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测试、专业外语测试、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

面试小组应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专业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

4、心理健康测试。通过学生填写心理测试表格来完成,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是作为录取参考依据。

5、加试、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参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包括四部分:初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公共英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5×50%+专业课成绩×20%+公共英语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20%。

六、录取原则

1、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确定,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考试作弊者、复试面试不合格者,都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复试笔试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被取消录取的资格。

4、录取同时参考:(1)政审结果,(2)体检结果,(3)心理健康测试结果。

七、监督、复议与信息公布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学院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实行复议制度。在学校相关复试信息公示期间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复试录取举报电话0538-6222218,6229926;举报邮箱:。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各环节成绩、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及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所有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制卷、试卷封装、阅卷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

3、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复试报到有关事宜

1.时间安排

非同等学力考生报到时间:4月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同等学力考生报到时间:4月3日上午8:30—10:30;4月3日下午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