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是指将某个人或某个家庭的户口上在另外一个家庭的户口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收养入户办理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迁入广州市户籍:
⑴收养人有广州市户籍;
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⑶被收养人为未成年人。
办理材料
㈠被收养人户籍为福利机构集体户提交:
⑴入户申请表
⑵户口簿
注:属家庭户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及个人页;属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页;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则提供个人页。
⑶居民身份证
注:16周岁(含)以上的`必须提供。
⑷收养登记证
注:申办人与被投靠人的证件
⑸房产证
注:包含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宅基地证(所有页)、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⑹同意入户意见
注: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提交,迁入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
㈡困难家庭儿童提交:
⑴入户申请表
⑵户口簿
注:属家庭户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及个人页;属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页;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则提供个人页。
⑶居民身份证
注:16周岁(含)以上的必须提供。
⑷收养登记证
注:申办人与被投靠人的证件
⑸房产证
注:包含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宅基地证(所有页)、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⑹同意入户意见
注: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提交,迁入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
办理时限费用
材料齐全,及时办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