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华侨回国定居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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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指的是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后落户该地,并且在该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同时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长沙华侨回国定居落户条件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长沙华侨回国定居落户条件

长沙华侨回国定居落户条件

一、华侨申请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华侨入境后在拟定居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一年内居住累计满3个月的。

(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三)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四)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二、华侨申请到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定居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拟定居地与子女一同生活的'。

(二)在拟定居地与父母一同生活的。

(三)与拟定居地居民结婚3年(含3年)以上的。

三、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具备其他特别条件的,如人才引进

计划、投资落户规定的,按有关政策办理。

办理流程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