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驻厦办事机构人员落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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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凭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厦门驻厦办事机构人员落户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厦门驻厦办事机构人员落户材料

厦门驻厦办事机构人员落户材料

(一)《厦门市驻厦办事机构人员入厦户口审核表》(由市经济与信息化局通过部门信息共享);

(二)驻厦机构成立批文;

(三)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五)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拓展:

一、办理流程

1、进入i厦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申报;

2、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二、数量限制:不限制。

三、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办理机关: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