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也有不少外地人在打拼,外地人去武汉工作的后稳定了下来,在当地买了房子之后就会到当地长期的居住下去,于是有些人想要将自己的户口也迁移到这个城市。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外地户口迁入武汉市需要什么手续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外地户口迁入武汉市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2、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准予迁入证明》;
3、新立户的需持住房证明;
4、城区农业户口迁入需持街、乡、镇人民政府接收的证明;
5、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入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二)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和3张身份证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
2、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退伍、出国、劳改劳教放回人员凭相应证明和区公安分局出具的证件来办理;
5、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入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所需条件:
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2、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3、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
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4、投靠亲属所需条件:
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5、收(抱)养子女所需条件:
a、被收养人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丧失抚养能力的;
b、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