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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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今天凌晨零时,备受关注的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正式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公布。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新规

此次出台的政策目前仍处于试行阶段,试行期为三年。申办户口的额度采取年度总量控制,进行排队轮候办理。超过当年调控总额的,则转入下一年度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的协调工作和年度总量的确定,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在申办人员的范围上,凡来沪创业和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如符合条件均可提出申请。对于社会最为关心的申办条件,曾被热议的“持证人员需在沪有固定住所”并未列入其中。

持证人员如符合五条申办条件,应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申报。对于在沪未拥有房产的申请人,《办法》中规定也可提交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员配偶,可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办法》中还规定,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材料申办户籍的持证人员和单位,一旦发现将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予以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五项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在上海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无违反国家及上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四条激励政策中任一条可优先申办:

■对于在沪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沪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对于在上海远郊地区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如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对于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针对来沪创业的人员,如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参与2008年上海市委“加强人才培育与引进”重大调研课题的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公共行政研究室主任张子良认为,新政策对居住证持有者松动了原本较森严的户籍壁垒,其准入条件体现出不唯学历、不唯身份、强调能力贡献等“选才落户”的政策精神。综观新政策所涉及的申请条件、轮候规则等内容,可概括成以下五个关键词。

一是“条件管理”。从以往的指标控制转为条件管理,是上海此次户籍新政策最为核心的特点。“居住证转户籍”是上海探索的一种新的人口管理模式。以往,上海的居住证和户籍并不接轨,准予落户的政策仅延续了夫妻分居、投靠亲友等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因素,对于不符合这一政策的外来人员则采取“指标控制”。为此,新政策将采取条件控制原则,从而有利于引进人才,也更加符合人口流动特点和市场经济下城市的发展需要。

二是“技能”。新政策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一项“申办条件”,即在上海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同时,可给予优先转户籍的4项“激励条件”规定中也提出,在上海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申办条件”有关的持证及参保年限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评定“人才”的标准中,没有对“学历”作硬性规定,而更注重“一技之长”,更体现“使用为本”的人才观念。

三是“贡献”。新政策为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能力业绩突出但暂不符合“申办条件”的人才列出了“激励条件”。这些条件涉及缴交社保基数、个人收入纳税、投资经营纳税等方面,以适应不评聘职称企业中技能、职位和收入较高人员的实际情况。同时,对于在上海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等岗位的工作者,也可缩短申办年限。

四是“品行”。此次政策除了确定技能水平、贡献等申请条件之外,还提出了品行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依法缴纳所得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这一要求在上述各项条件之外必须具备。

五是“轮候”。新政策将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给予“入围”人员“依次轮候”转落户籍。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据分析,上海这项新政策出台的目的在于深化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上海需要通过完善人才结构来助推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这就要帮助大量“没有户口”的外来人才解决“后顾之忧”,而新政策有望给他们吃下一颗“定心丸”。

上海户籍政策历程

●解放初期到上世纪50年代中期

上海没有严格控制户籍,城市外来人员都能获得上海户籍

●1958年到1988年

由于大量城市人口出生,上海收紧了对外来人员的户籍开放度。户籍开始“指标控制”,每年新增指标不到一万人,主要给予上海急需引进的人才、归国华侨、大学毕业生等

●上世纪80年代末期

上海城市人口进入负增长,城市对人才需求量增加,户籍指标与企业的投资规模、所在行业等开始关联

●1994年

上海试行外来常住人口的蓝印户口政策

●1998年

蓝印户口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外地购房者放开

●2002年

上海停止受理申办“蓝印户口”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今天凌晨零时,备受关注的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正式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公布。

此次出台的政策目前仍处于试行阶段,试行期为三年。申办户口的额度采取年度总量控制,进行排队轮候办理。超过当年调控总额的,则转入下一年度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的协调工作和年度总量的确定,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在申办人员的范围上,凡来沪创业和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如符合条件均可提出申请。对于社会最为关心的申办条件,曾被热议的“持证人员需在沪有固定住所”并未列入其中。

持证人员如符合五条申办条件,应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申报。对于在沪未拥有房产的申请人,《办法》中规定也可提交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员配偶,可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办法》中还规定,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材料申办户籍的持证人员和单位,一旦发现将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予以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五项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在上海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无违反国家及上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四条激励政策中任一条可优先申办:

■对于在沪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沪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对于在上海远郊地区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如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对于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针对来沪创业的人员,如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参与2008年上海市委“加强人才培育与引进”重大调研课题的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公共行政研究室主任张子良认为,新政策对居住证持有者松动了原本较森严的户籍壁垒,其准入条件体现出不唯学历、不唯身份、强调能力贡献等“选才落户”的政策精神。综观新政策所涉及的申请条件、轮候规则等内容,可概括成以下五个关键词。

一是“条件管理”。从以往的指标控制转为条件管理,是上海此次户籍新政策最为核心的特点。“居住证转户籍”是上海探索的一种新的人口管理模式。以往,上海的居住证和户籍并不接轨,准予落户的政策仅延续了夫妻分居、投靠亲友等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因素,对于不符合这一政策的外来人员则采取“指标控制”。为此,新政策将采取条件控制原则,从而有利于引进人才,也更加符合人口流动特点和市场经济下城市的发展需要。

二是“技能”。新政策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一项“申办条件”,即在上海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同时,可给予优先转户籍的4项“激励条件”规定中也提出,在上海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申办条件”有关的持证及参保年限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评定“人才”的标准中,没有对“学历”作硬性规定,而更注重“一技之长”,更体现“使用为本”的人才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