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违反计划生育的整户不予迁入);
10、迁移人原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无
六、办理窗口:公安局(户政)窗口,咨询电话:57385852
七、相关表单:《户口申请表》、《迁入人员原户籍乡镇计生办证明》、《昆山市迁入人员家
庭计划生育登记表》
2014昆山最新户籍政策之 情况 5
“父母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审批须知
一、设立依据:
昆政发[2005]47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二、办事程序:申请—审批—发证
三、申报材料:
①子女申请(父母均需满55周岁以上);
②子女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当地的户籍证明;
④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⑤父母在当地或本市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⑥父母及申请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无
六、办理窗口:公安局(户政)窗口,联系电话:57385852
七、相关表单:《户口申请表》
2014昆山最新户籍政策之 情况 6
“夫妻投靠”申请入户审批须知
一、设立依据:
昆政发[2005]47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二、办事程序:申请—审批—发证
三、申报材料:
①申请(户口在昆山一方的提出);
②结婚证含复印件(3年以上);
③房产证含复印件;
④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配偶(迁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⑥配偶是城镇的须提供户籍地镇以上劳动部门出具无业证明,配偶系农村的须提供户籍地村委
会证明;
⑦配偶户籍地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在昆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
⑧配偶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⑨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无
六、办理窗口:公安局(户政)窗口,联系电话:57385852
七、相关表单:《户口申请表》、《迁移人原籍乡镇计生办证明》、《昆山市户口迁入人员家
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2014昆山最新户籍政策之 情况 7
“未成年子女”申请入户审批须知
一、设立依据:
昆政发[2005]47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二、办事程序:申请—审批—发证
三、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投靠父母申请入户需提供的材料):
①父(母)申请;
②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父母子女户籍证明;
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⑥ 父母及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根据实际申领情况)。
⑦父(母)户籍地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在昆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
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无
六、办理窗口:公安局(户政)窗口,联系电话:57385852
七、相关表单:《户口申请表》、《迁移人原籍乡镇计生办证明》、《昆山市户口迁入人员家
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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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调入昆山市服务指南
政策依据:昆政规(2012)13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大专以上及技术技能人才落户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拟引进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保;
(四)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用人单位申请引进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予以办理。
(一)经市人才办认定并在任期内的昆山市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其对应的人才
认定标准规定的;
(二)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45周岁以下
的;
(五)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留学人员来昆就(创)业,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的;
注:上述引进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
(七)引进下列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