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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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管理,下面是本站整理的关于201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

2017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017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安排我市资产清查工作。刚才,会议宣读了《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稍后,还将组织有关业务培训。下面,我根据上级对此次资产清查的总体要求,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不断扩大,管理矛盾日益突出,资产清查势在必行。

(一)开展资产清查是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需要。近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重点改革稳步推进,资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初步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总量已达到110多亿元,这还不包括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部门经管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随着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种类日益多样、结构日趋复杂,对全面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一次全国性的资产清查工作是在2007年进行的,距今已近十年。这一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最快、各项改革推进最快、也是资产规模增长最快的时期。由于缺乏全面的清查统计,当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尤其对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更为弱化,部分资产处置不规范,使用效率低。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浪费了政府资源,又增加了政府运行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及其使用状况,不仅是建设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下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与共享共用,从而更好地控制资产配置和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开展资产清查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对照上级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市的资产管理改革还较为滞后,与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改革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影响了财政改革向纵深发展。从预算管理的角度看,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由财政预算资金形成的,预算资金安排的规范性、科学性,直接决定了资产配置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因此,预算管理是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通过增量来调控资产存量的有效手段,只有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抓好资产管理工作。同时,资产管理也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效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和财务管理有关数据资料,作为编制部门预算、配置资产的依据,有利于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因此,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既是加强资产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资产形成的客观需要,也是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的有效手段。

(三)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管理。此次资产清产,一方面表明了国家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数据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多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资产实际已经报废、损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处理;有的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有的基建项目完工多时,但迟迟未办理竣工决算等。由于账外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更具隐蔽性。通过资产清查,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等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尤其是对基建项目、往来款项、帐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不仅可以摸清家底,也可以进一步理顺资产财务关系。

总的来说,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意义,不仅在于弄清现有资产存量情况,做到账实相符,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资产清查,找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真空和漏洞,研究出台针对性强、措施切实有效的政策,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同时,获取资产管理的初始化信息,实行动态监管,也有助于实现资产管理的透明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为部门预算管理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支持,对于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扎实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是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扎实推进资产清查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本次会议的安排,严格落实各项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把握基本原则。财政部、省财政厅明确要求,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关系,负责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强化资产动态管理。

(二)把握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此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15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的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把握重点环节。本次资产清查主要分为五个环节,分别是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这五个环节相互促进、相互关联。其中,基本情况清理和账务清理是基础,财产清查和资产核实是重点,完善制度是保障。具体工作中,我们一是要做好基本情况清理。对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户数、机构编制、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清理,为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要做好账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确保单位的账务完整、准确和真实。三是要做好财产清查。在账务清理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长期以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清查工作。四是要做好资产核实。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要按照资产清查的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由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鉴证后,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鉴定报告,并按规定权限上报;财政部门要据此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核实批复。五是要完善制度建设。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