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房屋翻建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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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珠海房屋翻建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珠海房屋翻建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4)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5)施工队提供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6)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注: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翻建提取公积金流程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第二步

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

第三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步

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珠海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使用性提取

1、购房(一次性付清房款购房或购房贷款);

2、偿还银行购房贷款;

3、借款购房(非银行借款);

4、自建住房;

5、翻建住房;

6、大修住房;

7、租赁住房;

8、因患重大疾病;

9、低保家庭子女读书。

(二)非使用性提取

1、离退休提取;

2、珠海户籍人员失业提取;

3、外地户籍务工人员离职返原籍提取;

4、调离珠海提取;

5、出国(境)定居;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市内调动公积金帐户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