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福州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时限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福州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时限
1、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的.,应从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且申请提取时需距上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超过12个月。
二、办理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或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明原件,产权人为配偶的,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如职工的结婚信息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查询获得的,可不提供“结婚证原件”,如职工对“数据共享平台”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5.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办理提取业务时涉及时间限制需对年对月对日。
7.偿还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需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社保缴交证明、工资薪酬税单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