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取消市内五区办事处公积金贷款受理区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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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大连取消市内五区办事处公积金贷款受理区域限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连取消市内五区办事处公积金贷款受理区域限制

区域限制

1、抵押房屋坐落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的,在上述五个办事处均可办理贷款申请。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到原贷款办事处办理。在市内购房的职工可自主选择,就近办理。

2、抵押房屋坐落在其他区市县的,仍在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或网点)办理。

拓展: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9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借款人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2笔(含)。

4、具有购买商品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抵押。

5、借款人、抵押人必须满18周岁。

6、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

步骤一:

受理申请: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中心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到中心招标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三个工作日后,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步骤二:

签订合同: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办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心。借款人交纳相关费用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三:

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步骤四:

银行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