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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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补贴对象:依托我市省级以上(含省级)工业园区创建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范围内创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关于郴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办理材料:详见下面具体项目分类

办理条件:详见下面具体项目分类

办理流程:相关政策享受人递交补贴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共服务网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相关申请人

办理地点:郴州市就业(创业)培训中心大学生自主创业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详见下面具体项目分类

办理时限:详见下面具体项目分类

具体补贴项目如下:

一、大学生初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1.办理材料:《郴州市大学生初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学生证明);企业员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企业最近6个月工资发放记录。

2.办理条件: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

3.办理时间:按季度受理,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由相关政策享受人递交补贴申请。

4、补贴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审核合格的,可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补贴

1.办理材料:《郴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企业项目介绍以及发展前景描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以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创立人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会计报表以及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条件: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

3.办理时间:原则上每年度评选一次,在当年6月30日前申报,如遇特殊情况,经人社、财政部门统一意见后,另行调整。

4.补贴金额:根据项目对郴州经济发展和带动就业的.贡献度,通过评审确定资金扶持力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按规定给予2-20万资金扶持。

三、场地租金补贴

1.办理材料:(1)大学生所创企业需提供的资料:《郴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新创办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自主择业大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租租赁合同及已交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大学生孵化基地营运管理单位需提供的资料:《郴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房屋租赁补贴汇总表》(附件4);《郴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房屋租赁补贴汇总过渡表》(附件5);申请补贴部分租赁发票原件。

2.办理条件:入驻我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大学生新创办企业或自主择业的大学生。

3.办理时间:按季度受理,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由相关政策享受人递交补贴申请。

4.补贴金额: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场地租金采用同交同补的原则,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单位以减少租金的形式补贴到位。财政部门将租金补贴按核定的总额支付给营运管理单位,补贴标准按同类场地出租单价计算,低于每月8元/O的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8元/O。

5.办理时限:补贴时间最长3年。

四、培训补贴

1.办理材料:定点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时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资料:(1)《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2)《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3)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4)《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5)学员身份证复印件;(6)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7)《创业培训学员回访表》。

2.办理条件: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

3.办理时间:不受时间限制

4.补贴金额:创业孵化基地内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以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5.办理机构: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具体承办。

五、社会保险补贴

1.办理材料:(1)自主创业大学生本人需提供材料:大学生本人填写的《郴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大学生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6);大学生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场地租赁协议;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以及付款凭证、医疗保险缴费清单以及付款凭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接受拨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2)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单位需提供材料:《郴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大学生社保补贴过渡汇总表》(附件7);《郴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大学生社会保险补贴汇总申请表》(附件8)。

2.办理条件:已登记就业、自主创业并由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大学生。

3.办理时间:按年度申请,在每年4月10日至20日受理补贴申请。

4.补贴金额: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的8%,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的3%补贴。

5.办理时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后两年内未实现就业且自愿提出申请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期间,不参加社会保险)。

2.办理材料:申请时填报《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并同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见习补贴申请报告;(2)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经本人签字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4)录有参加就业见习单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毕业证编码、就业失业登记证编码、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的电子文档;(5)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6)见习基地认定书复印件。

3.办理条件:(1)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湖南籍高校毕业生;(2)在经市州以上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挂牌的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3)见习单位发放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4.办理时间:按季度受理,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由相关政策享受人递交补贴申请。

5.补贴金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6.办理时限: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七、会展补贴

1.办理材料:会展费发票;《郴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所创企业参展补贴申请表》(附件9);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会展通知;参展企业与相关政府承办部门的参展合同(协议);大学生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创立人提供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是在校大学生的,提供学生证及学校证明原件。

2.办理条件: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参加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各类会展,会展补贴需在参加会展前一周提交参展申请。

3.办理时间:按季度受理,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由相关政策享受人递交补贴申请。

4.补贴金额:经审核后,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

5.办理时限:最多连续补贴3年。

八、鼓励性补贴

1.办理条件:对已享受3年场地租金减免且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30人以上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经市政府审核。

2.办理时间:按季度受理,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由相关政策享受人递交补贴申请。

3.补贴金额:享受在创业孵化基地房租减半的优惠政策,并可享受最高100万元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贴息。

4.办理时限:房租减半政策最长可享受3年,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政策可享受最长2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