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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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下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3]147号),该意见有以下四方面亮点:

舟山市创业政策

一是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对舟山市户籍(含舟山生源)的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舟山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舟山市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并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对2名以上高校毕业生设立合伙企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到50万元。同时,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视同为实体创业,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政策。

二是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根据《实施意见》,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政策将执行至2014年底。

三是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助。从2013年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有助于降低低保家庭及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成本,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四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被选任或招聘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专职工作者的,应确保其年收入不低于本地上一年的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其中,经公开招聘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