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契约理论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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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契约理论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研究
摘要:随着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深,由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而形成的经营风险正对我国的金融市场造成越来越强烈的冲击。如何建立和维持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和稽查措施,设计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重大挑战,也是商业银行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必不可少的条件。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契约理论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历来是商业银行正常运转的制度基础,它具有内生性的整合作用,能够有效地协调相关主体的利益。内部控制的理论和实务是不断发展的,而隐含深处的本原才是其发展的最终动力。国内外已有不少学者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研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但绝大多数从产权角度出发,将内部控制置于产权理论之中进行思考和探讨。本文拟从契约的视角,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进行重构,确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契约本质和经济学功能,为制定出切实可供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契约理论分析
  
  商业银行首先具有一般企业的特征即本质属性是一组契约(科斯1937),同时,它又是特殊的企业有其自身的特点:商业银行的特殊之处在于它经营的对象是货币资金,货币是财产的典型代表,有推动产权交易的发展和财产的积累的功能。金融活动实质上是盈余单位所拥有的“现有财产”同赤字单位所拥有的“将来财产”之间的交换,是财产的跨时交易活动(产权),也是财产的盈余单位与赤字单位关于产权的一种契约安排,它不同于瞬时的交易而涉及到时间因素和不确定的将来,因此,存在极大的风险。这时,如果每个有财产盈余或赤字的单位都去从事金融活动将会面临极大的交易成本,于是作为降低交易成本及风险的金融企业应运而生。金融企业实质上是通过签订契约进行产权交易,以一次性的契约安排代替市场上的一系列契约,从而大大减少独立从事金融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及交易契约的数量,扩大金融交易的规模,降低了交易成本。而商业银行正是上面所说的金融企业中的一种,它具有金融企业的所有性质,也是从事金融交易活动的一组契约。
  商业银行应该具备契约的全部特征,如不完全性、签约主体地位的平等性等等。商业银行是不同要素投入主体之间组合的一组契约,理性的要素投入主体参与到银行契约的最终目的是从银行的业务发展中实现要素价值的增值而获得应有的收益。这组契约使银行内部发生的交易成本大大低于市场上金融交易的成本,但考虑到客观世界的复杂性、人们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以及人们在交易过程中为了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会不惜损人利己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美]威廉姆森),这组契约通常是不完全的,也就是说,在签订契约时很可能存在事先无法预计的纰漏。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主要在两方面创造价值: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收取手续费;经营风险并获得风险收益。商业银行的业务核心是风险管理,如何降低银行经营过程中各种风险的发生率是其主要任务。因此,在契约履行过程中就需要有一种制衡机制存在起到事中控制和事后治理的作用把风险降至最低,否则商业银行契约的存在很有可能不会降低交易成本,反而使成本大大增加,在银行内部存在的这种制衡机制就是内部控制,所谓的事中控制和事后治理是指内部控制不仅要起到监督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使其按照契约中的事先约定行事并通过严格的奖惩机制对其进行约束,而且契约中未规定的事项发生时,它能发挥有效作用激励当事人积极克服机会主义心理,尽快回到与组织目标一致的轨道上来。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的一种,他的内部控制本质也应是一组契约,只不过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较普通,企业要更加注重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努力识别各种类型的风险,并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风险的发生。因此本文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本质界定为:是由商业银行内部全体成员共同缔结的旨在协调各控制主体之间利益关系和降低内部金融交易成本、防范金融风险的一组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