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论与企业内控制度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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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论与企业内控制度的设计
内控制度已成为当前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门,其原因大致有二:1.相关法规等外部因素的强制性安排。新修订的《法》十分重视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财政部于2001年2月14日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证监会于2000年11月发布的《公然发行证券公司信息表露编报规则》,都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作了硬性的规定。2.内控制度有利于加强单位内部治理,使企业达到合规与效率目标。内控制度设计是企业内控研究的难点与终极落脚点,基于我国大部分企业内控制度不严或执行不力的事实,本文将从控制论的角度对企业内控制度的设计进行探讨。

  一、控制论与企业内控制度

  控制论是关于动态系统控制调节的机理和一般的,其基本观点是:一切控制系统所共有的基本特性是信息的交换和反馈过程,利用这些特征可以达到对系统的熟悉、和控制的目的。从控制论角度,企业内控制度可以描述为:股东作为终极控制主体,董事会、经理层、各职能部分和企业全体员工作为不同层级的控制主体与受控对象,通过股东、董事会、经理层、职能部分和全体员工之间的信息耦合,使系统朝着企业整体目标运行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表现为两个层次,即公司治理结构层次和公司治理制度层次。首先,企业内控制度的产生与公司治理是与生俱来的。企业中所有权与治理权的分离表现为一个契约控制权的授权过程,即股东作为所有者只保存了选举董事、企业吞并与发行新股的少数权利,而将大部分权利授予了董事会;董事会也只保存了聘用与解聘总经理、重大投资等战略性决策的控制权,而将日常生产、销售、人事等治理权授予公司经理层。由于职业治理者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经营产生的代理本钱以及代理人性德风险与逆向选择而产生的内部人控制题目,使得公司治理机制表现为股东、董事会、总经理之间的责、权、利安排和相互制衡机制,这是企业内控制度的第一层次。企业治理当局为实现董事会赋予的目标而建立起一系列政策、规则和组织程序,形成了企业内控制度的第二层次。其主要目标就是使企业达到合规与进步效益性,从而实现所有者资本保值增值目标。

  在企业内控制度的不同层次中,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总目标的分解,企业内控制度形成了一个分层次、复杂的大系统。在这个大系统中,整个系统有个总目标,每层次的每个子系统有从总目标分解而来的分目标,并按此目标实现各自的最优控制;整个大系统的控制通过协音调系统的办法实现。其运行方式为:每个层次都只控制下一级的活动,而不越级往直接控制更下一级的活动,只有最下一级的控制子系统才直接控制系统的运行,上级层次的系统只起到协调器的作用。

  二、控制和企业内部控制方式

  控制是指按既定目标通过选择来缩小系统变化的可能范围。其基本条件是:具有控制目标,控制对象的存在几种可能性,控制主体有能力做出选择。其过程为:控制主体把握控制对象和外部环境的有关信息,经加工处理后向执行装置发出控制信息,经执行装置转换为控制力作用于受控对象产生符合所定目标的变化。基于企业内部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的熟悉,企业内部控制应实行多级递阶控制,其基础是大系统的分解和协调,具体可以为按一个角度分解的“多目标递阶最优化”和按几个角度交叉分解协调的“递阶交叉协调”,以及更复杂的“递阶全息模型”。

  在企业内部控制中,考虑到控制目标(Z)的不确定性(假如把控制目标理解为某个参数S的函数,则Z=F(S)),它应包括如下控制:(1)程序控制。S为时间(S=T),它以控制程序作为控制标准进行控制,如企业的计划控制就含有程序控制的原理。(2)跟踪控制,又称“随动控制”。假如S由系统外的某一过程所决定,如控制先行量W,则S=W,其任务是消除偏差。在企业内部控制中“转动计划”开发就是跟踪控制的例子。(3)提前控制。它是一种最优控制,固然Z是变量S的`函数,但控制者已知S的时间变化规律S(T),从而不必采用跟踪控制,直接找出一条最佳的控制路线,在最短的时间内输出标准值。预算控制就是提前控制的运用。(4)自适应控制。即S为系统的前期输出,系统通过阶跌改变自身性质,进步适应能力,以适应剧烈的环境变化和系统自身参数的较大幅度变化,或者通过自行为和自组织行为,使系统达到最佳或满足性能的控制。(5)最优控制,即S由极值确定,所欲输出的是某一函数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它一般用于动态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