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国债期货市场的必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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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国债的结构仍然存在缺陷,结构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国债品种结构和国债期限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不同投资者的不同投资目的需求,造成国债市场流动性较差,不利于国债期货市场的恢复。以下是本站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恢复国债期货市场的必要性分析论文,希望您能喜欢。

恢复国债期货市场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2010年4月16日,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在我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至2010年底,股指期货运行了半年多时间,实际情况基本平稳。因此,应该借推出股指期货的东风,恢复“尘封”十五年之久的国债期货市场。本文简要回顾暂停国债期货市场的过程,阐述我国恢复国债期货市场尚已具备的条件,研究恢复国债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恢复国债期货市场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恢复;国债期货;管理

一、暂停国债期货市场

自1981年到1992年的十几年间,我国国债发行市场基本上是依靠硬性摊派、单位认购的行政手段来运作的,在此前提下,其二级市场也呈低迷态势。

1992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借鉴了美国的经验,首先向证券商自营业务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先后一共推出了12个品种的期货合约。经过10多个月的试运行后,在1993年lO月25日,该业务正式向社会公众开放。至此,我国的国债期货市场基本形成。同时,上交所还开办了国债回购业务,这样国债市场便形成了现货、期货、回购业务“三驾马车”,结果盛况空前,形成了一级市场认购踊跃、二级市场现券上扬、回购业务购销两旺的“三赢”局面。

但是,好景不长。1995年2月23日下午,上交所发生了震惊全国的“327事件”。在我国金融市场引起了轩然大波,结果导致了“万国证券公司”的倒闭。一时间,“327事件”几乎成了国债期货的代名词。同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一纸批文《关于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下发,由此就“暂停”了国债期货市场。

二、恢复国债期货市场的必要性

(一)恢复国债期货市场,取信于民。

按照常理,既然是“暂停”,总有重新开张之日,而且时间不会太长。《说文解字》云:“暂者,不久也。”进而演绎“暂停者,暂时停止也。”正因为如此,笔者在“暂停”之初,就在《证券市场周刊》1995年第9期上撰文呼吁尽快恢复国债期货市场。时至今日,是笔者当初万万没有想到的,“暂停”15年之后,国债期货仍然处于“暂停”之中,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真是情何以堪。因此,笔者再次呼吁:借“股指期货”之东风,恢复国债期货市场,乃是取信于民之民心工程。

(二)恢复国债期货市场,增强国债流动性,有效化解利率风险。

期货市场是现货交易在远期的延伸与发展。国债现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又是国债期货市场成功的必不可少条件,而恢复国债期货市场也增强了国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现在我国国债现货市场的规模与15年前大不相同,已完全具备了恢复国债期货市场的基本条件,国债托管量占到GDP总量的20%左右,已达到一些西方国家推出国债期货时的比例(韩国:14.4%,德国、巴西等国约20%)。

自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决定“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以来,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当前,利率风险已成为企业、居民、机构投资者不可回避的金融市场风险之一,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来说,风险更是不言而喻。国际经验表明,国债期货是最有效的利率避险工具,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在利率管制尚未完全放开之前,就已建立了国债期货市场。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无不如此。

美国于1986年3月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但在此之前,就早已推出了2年、5年、10年短期国库券期货合约,以及30年长期国债期货合约。日本于1994年10月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但是,日本却早在 1985年10月就开设了以长期国债为对象的国债期货市场。与美国、日本相比较,我国现在恢复国债期货市场已到了条件成熟的地步。

(三)加强风险管理,我国已经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

1999年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一个条例、四个管理办法”,构建了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监管框架:1999年6月,国务院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同年5月,中国证监会修订颁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我国期货市场初步形成了统一的法规体系,其发展也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大力整顿期货交易所,把原来全国各地的14家期货交易所重组调整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3家;另外,专门成立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解决了金融期货花落谁家(期交所还是证交所)的问题。

2010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在公告中指出:中金所成立3年多来,已经完成了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设计、规则制定以及股指期货挂盘交易的各项技术系统建设,并开展了大量的投资者教育工作。目前,证监会将统筹股指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发布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明确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等工作。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从 2010年4月16日上市交易,到当年底,股指期货运行了半年多时间,实际情况基本平稳。从以上情况不难看出,恢复国债期货市场、我国已经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恢复国债期货市场,增强金融衍生品种,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众所周知,中金所成立以来,从理论上说是一直处于“空转”状态,现在千呼万唤股指期货终于“闪亮登场”。但是,单靠股指期货一个金融衍生品种,是绝对不足以支撑中金所的运行成本。这样,国际上公认的风险最小、交易量最大而且非常成熟的国债期货就应该顺势推出。这样既有利于培育市场,也有利于减少中金所的运行成本。因此,恢复平民化的国债期货市场,不仅可以为机构投资者增加新的投资品种,也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参与其中,形成比较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恢复国债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人为分割

1、被分割的市场参与主体。

就目前来说,我国国债流通市场按照参与的投资者类型可以划分为三个市场:证券交易所(又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债市场、银行间国债市场和国债柜台交易市场。众所周知,国债流通市场上的投资者有着各自不同的负债性质和资产经营目的,从而就进一步产生了对国债需求的差异性,也正是因为这种差异,才有了国债交易的需求,才有了产生国债交易的动机和行为。

但是,目前我国国债流通市场的设计恰恰是抹杀了这种差异性的存在,现实情况是:商业银行无法进入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个人和一部分社会机构投资者则无法进入银行间国债市场;国债柜台交易市场则仅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而相同类型、相同需求的国债投资者在相同市场参与交易,他们之间的成交必定清淡无疑。

2、被分割的资金。

现阶段,我国国债市场共有两个托管清算系统:首先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央行)监管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后台支撑系统,担负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交易和其他债券的托管与清算任务;其次是由中国证监会监管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担负着证券交易所(上海和深圳)包括其他债券在内的所有场内证券的托管和清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