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读书笔记范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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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政治学》读书笔记

政治学原理读书笔记范文参考

政治学是关于阶级斗争的学问,掩盖阶级本质进行更好的统治则是每本政治学著作的最大功效,在这一点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也不例外。即使亚氏的理论站在了剥削阶级一方,即使亚氏的理论在当时也已落后在了政治现实之后,当更应看重的是他开创了剥削阶级政治学以及其思想对后世的巨大影响与意义。

《政治学》一书中,亚氏以城邦作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所谓“至善”的城邦。书中,首先是对于理想城邦的探讨,对城邦的讨论引出了对公民探讨与要求。而在此之后,讨论来到了全书的重点部分—政体的分类。亚氏关注了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的比较,寡头政体崇尚财富,认为由富人当政,政治权利的不平等分配看做正义;平民政体追求自由,认为一切都应当平等,使政治权利的平均分配为正义。

在这个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基本大致勾勒出了政治生活秩序的基本原则:任何政体都自然地倾向于尚慕“平等”的民主政体。但是,这种平等只是政体内的一种政治状态,这种状态需要一种超出这种状态之外的力量来予以守护。因此,构建民主政体的主要任务与其说是谋求平等,不如说是谋求平等的保卫者。而这种平等的保卫者存在于平等的政治状态之外,它的存在与政体内的平等的政治状态构成极端但却必要的不平等。而在探讨保卫这样一种民主政体的同时,政治家又往往陷入了辩护民主政体同时又对君主政体保持了一种模棱两可的态度。而这或许就是亚氏向后人在民主进程中提出的一大难题。

在之后亚氏对“政体类型学”的论述中。他大致沿袭了柏拉图的分类理论并发展形成了自己的“政体类型学”。而其影响之深,诸如当前屡屡见诸报端、新闻的'“左”、“右”、“共和”、“民主”、“宪政”等等政治论说之争论在本源上都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以来的经典政治作家们的“政体类型学”。

而在最后亚里士多德却将笔锋转向了政体与立法。“我们的前辈把关于立法的研究任务留给了我们,我们必须开展这项研究,去搞清楚使得一个政体兴盛和衰亡的因素是什么,如何妥善地维系一个政体”,亚里士多德这样说道。

回顾亚氏的政治哲学,我们不难看出人类自古以来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对于何为美好生活的不断思考。而对于还处于“前近代”社会,和并未落实宪政和民主诉求的现今中国来说,亚氏仍具有其积极意义和塑造公民人格的力量。自由主义足以清除近代史上对于粗暴的历史单线论的盲目崇拜和对于国家主义的狂热拥抱,但对于破除之后何以建立一个公民社会和民治体制似乎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目标和规划。回顾以亚氏为源头的共和主义,我们似乎可以看见一点点答案。共和主义的热烈和令人沉思的力量与自由主义的清冽想调和,则可以建构一条通往开放、自由社会的小道。

篇二:政治学读书笔记

看完《西方政治思想史》,我对“中世纪西欧政治思想”这一章感触最深。中世纪对于西欧来讲本就是个特殊的时期,这时期西欧的政治思想也相对比较特殊。“由于这个时期整个文化发展水平的低下,所以,政治思想并没有形成独立系统的理论形式。”

从5世纪到15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一千年间,被史学家称为“中世纪”。马克思说:“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他们那些所征服的较高文明所征服。”“在这一时期,日耳曼人统治了西欧,在部分地继承古典文明的基础上,将自己固有的民族传统与罗马基督教相结合,创造了继古典时代自然政治观之后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第二个历史时期,神学政治观时期。”

日耳曼人一统西欧的时候,其还属于半开化的野蛮人。基督教不仅是他们唯一能接受的东西,而且也是他们巩固其统治所必需的东西。这样也就促进了基督教与日耳曼政权的结合。由于罗马传统与日耳曼传统的结合,中世纪在政治思想上有了许多新鲜的创造,这些政治思想充斥在政教关系中,中世纪数百年中的政教关系也成为政治学的焦点之一。

中世纪西欧形成独特的政教二元化权力体系。这样,教会与国家便会为争取更多的权力而努力,在斗争过程中形成许多著名的政治思想。一方面,教权派主张“神权高于王权,教会高于国家”,著名理论有“日月论”、“两剑论”等;另一方面,反对教会统治的政治思想则主张“王权高于神权”。政教关系则在两者的斗争中不断变化。在11至14世纪的时期中,教皇在与国王的斗争中处于优势地位。14世纪以后,随着经济的复苏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等级壮大,随之王权的优势渐渐突显。

中世纪的政教关系虽是在特殊时期内产生的,但对于我们现在亦有许多启示。

世界各国的政教关系模式主要分为四种:政教合一型、政教分离型、国教型、国家控制宗教型。当前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作为人的社会存在之现实的反映,势必会与政治产生复杂的关联,政教关系日益成为中国宗教的核心问题。那么,如何处理好政教关系,选择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教关系模式就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应该分清宗教与政治。两者既有对立,也有统一。其对立主要体现在精神追求方面。众所周知,宗教追求超我境界,追求来世的幸福,而政治则重视现世的目标。由于“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的不同,在现实生活中就会常常出现相互敌对的状态。然而,我们更应该看到,宗教与政治之间的矛盾是可以调和的。我国当代宗教理论政策上有“政治上相互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说法,宗教中人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参政议政。但我觉得,这种调和矛盾的界限必须明确,政、教各自权利与任务都应有明确的划分,不能出现“政教不分”的情况。列宁曾经明确地说过,“国家不应当同宗教发生关系,宗教团体不应当同国家政权发生联系。”我们尊重宗教人士参政议政的权利的同时,要坚持政治的最高地位,将宗教信仰与政治信仰相结合,坚持“政主教从”的原则。而不能如西欧中世纪一般,让教权高于一切世俗权力,统领世俗权力的现象出现。

其次,我们应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们不主张“政教不分”,同时,我们也反对“行政控制”。宗教信仰应该是自由、平等的。一味地控制、打击,夸大了政高于教的权力,也取得了适得其反的效果。宗教有其独立的一面,我们不能强求其只为政治服务。尤其在全球化和信息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单方面的“行政控制”手段已经不利于政教关系的良好发展,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尤其不适应转型时期社会的变化需要。我们在禁止“政治的宗教化”的同时,也要防止“宗教的政治化”的出现。对待政教关系,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好政、教在平等关系上的对话,让两者都能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服务。

第三,处理政教关系要在政教分离的基础上追求两者的和谐统一。政治与宗教在现实生活中有交集,但两种权力必须有明确区分。应当明白,政治不能为宗教所取代,如西欧中世纪教权派主张的“教权至上论”,世俗权力完全被压制于神权之下,造成了世俗权力的虚化;宗教亦不能为政治所取代,如果以政代教,那么人们的“宗教信仰”无法得到满足,在现实生活沉重的压力下精神得不到放松,灵魂得不到救赎,社会便会动乱。政治应该为宗教创造更好的政治环境,提供更好的政策扶持;而宗教也应该为政治的发展提供力量。两者应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上追求和谐统一。

最后,处理政教关系问题离不开必要的方法手段。我们首先应该发展经济。经济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政教关系问题也不例外。法律同样是一个很好的手段。虽然中世纪政教关系的政治思想大多极端而不可取,但是双方对于法的遵从却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政教关系的各个方面,更利于人们遵守。而作为双方关系的原则和总纲,相信其会取得更好的效果。此外,政治协商也是一个必要的手段。宗教人士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政治协商就提供了一个对话的平台,政、教双方于政协会议上可就有关矛盾进行协商,共同解决问题。

当前我国采取的政教关系是典型的“国家控制宗教型”,但现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化和信息化浪潮的来袭,这一模式已逐渐不能适应发展中的我国国情。这样,我们就应该构建新型的符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色的政教关系模式。这一新的模式不仅要政、教双方的共同参与、共同协商,更要为其注入新鲜的时代血液,烙上鲜明的时代印记。我们要以中世纪几百年的政教关系史为鉴,处理好我国的政教关系。